怀柔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关于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生育、引、流产人员 休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原则的通知
各镇乡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怀柔区人力社保局指示精神,自2014年9月起,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生育、引、流产人员在休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原则如下:
基本工资、保留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休产假前数额照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综合性补贴中的班主任津贴、年级组长补贴等特殊岗位补贴停止发放,其他补贴原则上照常发放。此前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停止执行。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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