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基修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镇乡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的管理,确保基建修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阳光”廉洁和程序规范,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区教委印发的《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怀教发〔2017〕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组织领导,明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验收小组管理机制,层层落实岗位廉政责任制,对项目实施的程序和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情况及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
二、进一步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程序的管理
(一)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遵循“必需、可行、安全、经济、绿色、适用”的原则,制定年度修缮计划,按轻重缓急申报项目需求,禁止故意或过度包装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明确相应职责,履行相关程序,严控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做到有制度、有措施,同时应做到执行到位、监管到位。确保项目实施程序规范、质量合格、绩效优良。
(二)加强施工单位资质和合同内容管理
1.根据批复的专项资金指标额度,参考目前执行的相关法规及规定,工程预算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公开招投标制度执行。工程预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比选确定施工单位。确定的施工单位除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外,还应同时具备相应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和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需要施工资质,但应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2.非公开招标的项目,须在施工前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文本,参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签订。同时,还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结算评审相关内容:
①关于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为两年(防水工程为五年、绿化工程为一年),按结算金额5%比例扣缴,应明确金额。待质保期到期且工程无质量问题后再进行返还(质量保证金给付方法应符合财务相关规定)。
②关于结算评审:工程预算在50至100万元之间的项目,条款中应注明:“最终支付价款以怀柔区财政局第三方评审结论为依据拨付资金”;工程预算在5至50万元之间的项目,条款中应注明:“最终支付价款以怀柔区教育委员会第三方评审结论为依据拨付资金”。
(三)加强项目实施内容审核及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和验收全面管理
1.各单位项目管理小组应总体了解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干什么,具体怎么干,应该干多少,施工进度安排等),承担管理责任,并对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2.项目具体负责人应承担具体责任,随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提供适合的施工条件,同时应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
3.项目验收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验收环节不能流于形式。实施内容必须与上报教委批复后的方案图纸内容描述一致;未经批准,不得出现工程变更洽商,不得出现专项设计外的工程量。
(四)加强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资料管理
各单位做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发挥管理作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全面管理。主要包括:
1.施工单位应配备有资质的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及施工现场安全等相关工作。
2.公开招标的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要求,及时组织收集工程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同步移交项目单位存档。
3.室内装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加强中小学校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收集相关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同步移交项目单位存档。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责任追究
1.各单位在基建修缮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怀教发〔2017〕5号)有关规定;涉及室内装修改造的项目,应参考《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加强中小学校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实施。
2.各单位应健全相应的廉政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同签订。项目单位党组织(党委、支部)应作为工程项目同级廉政监督部门,共同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并应切实发挥廉政监督作用。
3.区教委将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项目纪检联动机制。对各单位在基建修缮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规现象,由区教委基修科及时向教育两委及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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